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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节(2 / 3)

证这一刻起,他的运气没了。

房产证到手后,顾明国用房产作抵押,以新注册的科技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为由,从当地的城商行东大街支行贷款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六个月。

贷款到期后,银行催债,因股票被套牢,顾明国迫不得已将一台奔驰车给了银行折抵部分贷款,并签署了延期还款协议(剩余款项至案发时依旧未还)。

股票被套,房产证被银行收走了(因为贷款没还完,房产证没有发还),出租物业的房租又不多,顾明国听说期货生意来钱快,而且赚的比股票多,他想来想去准备赌一把,做期货生意。

但是他手里没有钱,便跑去派出所谎称贷款抵押的房产证丢失,骗取派出所的证明信后,在房产局补办了新的房产证。

随后,顾明国用补办的房证作抵押,以找人代为设立的机械公司作为借款方,再次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由,从城商行的另外一家支行——西郊支行,贷款人民币二百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

只剩裤衩了

从西郊支行贷的二百万,其中一百万元划入了机械公司账户,后被顾明国做期货生意用了,他听朋友说期货比股票更刺激,一涨一落可以以小博大,赚取高额回报。

朋友的话是非常准确的,期货市场实施的是保证金交易制度(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投资者确实可以“以小搏大”,只要操作得当,即可利用将近十倍的杠杆,获取高额回报。

但如果操作失误(大部分人都会操作失误,赚钱的永远是少部分人),损失会更大,而且资金不足时还需追加保证金,当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会进行强行平仓。

对于顾明国来说,刺激不刺激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以小博大,他手里的资金有限,要想赚取高额回报让自己脱离债务的泥潭,似乎期货是最适合的,要么赚个盆满,要么输个精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顾明国的愿望实现了,在短短的半个月内他亏损了近九十万元,真的输的只剩裤衩了。

另外的一百万元,被转入了他人代顾明国持有的信息咨询公司,顾明国分五次将一百万元陆续提现,提现后全部用于收购工程公司的股权。

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顾明国仅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利息,并多次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但均未履行。

为了尽快偿还贷款,顾明国将工程公司转让给了苗祥荣,并将其在城商行西郊支行的二百万元贷款的债务一并转让给了他,双方签订工程公司转让协议后,办理了法人变更登记,及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此后,顾明国、苗祥荣与城商行西郊支行协商借新还旧,以工程公司的厂房及土地作抵押,从该支行贷款人民币二百万元用以偿还顾明国在该支行的贷款。

此后,工程公司以其房产作抵押,与西郊支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人民币一百零六万元,并办理了公证。

几日后,工程公司又以其地产作抵押,从西郊支行再贷款人民币九十四万元,并注明“收回再贷”。

上述两笔共计人民币二百万元的贷款办理完毕西郊支行内部审批手续后,上报城商行审批,但城商行未批准,并认为顾明国骗取采用房产证,并反复抵押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顾明国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便再没出来。此后检察院以顾明国犯贷款诈骗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院经公开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顾明国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顾明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重复抵押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用于投资高风险的股票、期货生意,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据《刑法》第12条、第193条第4、5项、第57条第1款、第64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顾明国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顾明国退赔城商行全部贷款本息。

“方律师,借新还旧的招儿就是城商行信贷部主任给老顾出的主意,也是他帮着操作的。只是现在他人没了,我们又没有证据……”余婉茹一脸的纠结。

“这个信贷部主任与顾总是怎么认识的?”方轶问道。

“嗨,别提了,当年老顾一开始摆肉摊,赚钱后又办公司,公司业务挺好的。银行找上门,让我们贷款。

当时老顾炒股赚了不少钱,已经将重心从公司这边移到股票上了。但是银行那边觉得我们家信用挺好的,就一次次的往我们公司跑。

后来信贷部主任亲自登门,老顾跟他喝了几次酒,慢慢就熟了,为了帮助他们完成放贷任务,就这么的我们贷了几笔款,到期后都还了。

再后来,信贷部主任找老顾说是有破产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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