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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节(2 / 3)

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赵长光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审判长当庭宣判道。

听到宣判结果后,赵长光一怔,又是四年,不知道这次会不会被关进上次那座监狱。

旁听席上坐着的赵主任心中不是滋味,虽然这次判的比上次少了一年,但是四年也不短啊,该!活该!谁让你不干好事。

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方轶的预估刑期内,他打算过几日去会见下赵长光,问问他是否要上诉,不过看被告人那淡定的模样,不像是想上诉的样子。

方轶猜对了,以赵长光对法律的理解,他觉得上诉除了浪费时间外,没什么作用,还不如早点进监狱,省的在看守所被其他犯人看不起,挨打。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赵长光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赵长光的案子就这样结案了。

次日下午,周颖将写好的案件结案小结发给了方轶,随后快步走进了方轶的办公室。

“方律师,您让我写的结案小结写完了。只是……”周颖道。

“只是什么?”方轶将视线从电脑屏幕上移开,看向周颖。

“我有一点不太明白。我们司法考试时学的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法条竞合适用特别法。您庭审时说法条竞合择一重罪,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难道我学的知识过时了?”周颖一脸懵逼的看向方轶。

“其实你们学的知识并不过时,只是比较肤浅了一点。

法条竞合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全包含关系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就是包容竞合;另一种是交叉重叠关系的法条竞合,例如,本案所涉及的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即诈骗罪不能全包含招摇撞骗罪。

只有当招摇撞骗行为表现为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财物时,才可能与诈骗罪形成交叉重叠关系的法条竞合,即交叉竞合。

我这么说,你能理解吧?”方轶问道。

“嗯,这块我懂。”周颖道。

“通说观点认为,法条竞合应先适用特别法。但是少数学者认为,特殊情形下,如果特别法太轻,可以选择适用重法。

你们考试时学的法条竞合属于通说的情况,跟包容竞合是一致的,适用原则是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即适用特别法条而不适用普通法条。这样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交叉竞合就属于特殊情况,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原则,即选择适用法定刑较重的法条。

这是因为现实情况永远比书本上的要复杂,就比如赵长光的案子,诈骗罪的刑期肯定比判招摇撞骗罪的刑期要短,因为他只骗了五千块钱,刚到诈骗罪的起刑点,所以只有适用招摇撞骗罪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方轶解释道。

“哦,我好像明白点了。”周颖若有所思道。

“回头装订案卷时,把赵长光的案卷再翻一翻,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看案卷也一样,一定要去理解法官判案的思路,只有这样你才能快速成长。”方轶微笑道。

“谢谢方律师。”周颖一脸真诚的说道,这年头碰上个愿意真心教徒弟的师父不容易。

开心最重要!

秋风起,寒凉至,黄叶随风乱飘舞。悲秋心,堪回首,往事历历乱人心。

傍晚的时候,方轶将车停好后,提着公文包往家走,小区的银杏树下,阵阵秋风略过,片片黄叶飘落之时,悲凉之感立刻袭上了他的心头。

他站在原地,看着飞舞的落叶,回想当年,再看看现在,当初他是为了找回那个失去的自我,找回曾经的生活,可现在……

过去永远回不去,未来又太过遥远,眼下才是最真实的现实,好好过,一切都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方轶自嘲的笑了笑,自己这是怎么了,悲秋?!有可能吧!

就在此时,他兜里的手机响了,是曹老爷子打来的。

“曹叔,您好,有什么事吗?”方轶问道。

“小方,……我想跟你商量个事。”曹老爷子犹豫道。

“什么事,您说?”方轶一头雾水道。他不知道一向很少来往的曹家人要跟自己商量什么,如果是想要小志,那他肯定是不会同意的。

“我和小志的姥姥岁数都大了,慧慧走后,我们身体一直不太好,说不定哪天就……

其他的我们都不担心,只是县里的两套房产……,不管怎么说小志也是慧慧的儿子,我们商量着把这事料理下。我们先把慧慧那房子过户给小志。

至于我们住着的这套房子,我们会去做公证,公证书留给你替小志保存,等我们过世后,房子也归小志。”曹老爷子的语气有些悲凉。

“我尊重你们的意见,不过小志学习比较紧张,我得跟他商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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