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他们电视台……
分属于二类公益。
这两类公益的最大区别,就是第一类是国家直属,财政全权供给拨付,人员完全委派。
二类则是小规模自负盈亏,财政差额供给拨付,人员自由招募。
但不管如何。
他们电视台具备一个性质,那就是公益性质!
所制作的节目,都可以和公益挂钩。
而按照《民法典》。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本人的允许而使用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
一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比如说。
法院的每次庭审直播,有许多庭审直播都未曾打码。
这对尚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嫌疑人而言……
必然构成了侵权。
但这属于新闻报道,职能直播,即便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将其播放出来。
“你是说……利用公益性质,回复秦牧?”
台长想了想,忍不住问道。
主编点了点头:“我们用这个理由,他绝对没有任何办法,我们台也没必要公开道歉。”
台长听到这里。
忽然陷入了沉默之中,开始认真思考这个操作的可能性。
事实上。
电视台制作的各类采访,很多时候没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便在电视上播出了。
但……
大部分普通人,都会以上电视了为荣。
知道自己上电视了,高兴都来不及。
可他们这次面对的是秦牧。
秦牧知道后,直接一个电话,要求他们删除并且道歉。
而作为电视台的台长。
他深知道歉的影响有多大,对他们电视台的形象将造成极大的损害。
这是无形中的损失!
所以。
能不道歉,他尽量不道歉。
“大家……都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半晌后。
他抬起头,看着会议室里的其他人。
众人面面相觑。
一番犹豫后。
纷纷发言,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得罪秦牧的风险太大了,以前的那些被告……可能也都是这么想的。”
“其他行业都已经被秦牧祸害过了,咱们就不凑这个热闹了吧?”
“这个方法看似很靠谱,但有没有一种可能,秦牧早就考虑到这一点了,却依旧要求我们台道歉?”
“要不咱们问下法务吧?”
“……”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
大多数人选择了认怂,表示不建议和秦牧硬碰硬。
还举了许多例子,认为和秦牧作对的那些人……
刚开始都觉得可以跟秦牧在法律知识这块掰腕子。
可结果……
却都是惨不忍睹。
对他们而言。
他们只是台里的普通员工,电视台道歉与否,形象是否受损,并不重要。
相反。
自身的安全……
才是第一位的。
得罪了秦牧,到时候城门失火,难免殃及池鱼。
台长听着众人的吐槽,也不敢再贸然做决定了。
秦牧的恐怖……
已经深入人心。
这虽然仅仅是侵权问题,可保不齐秦牧整出点刑事犯罪出来。
到时候他可能就只能吃不了兜着走了。
最后。
为了稳妥起见,他还是找来了法务。
询问这么做的话,电视台能不能稳赢。
结果……
法务团队听完,当即对视了一眼。
纷纷请辞:“台长,这事我们干不了,如果是别人,可能还有机会,可对手是秦牧。”
台长闻言,皱起眉头:“你们也都是有着十几年律师经验的团队了,以前打过那么多侵权案子,都胜诉了,这个案子有这么难吗?”
他觉得。
案子如果定为公益性质,很大机会可以胜诉。
然而……
这几个法务却苦笑着摇了摇头:“虽说可以将报道列为公益性质,且我方也没有借此牟利,但……这档节目却是以秦牧为核心的。”
“整个内容,都是围绕秦牧展开的,却未经秦牧允许,在民法典上是不予承认的。”
“也就是说,这个采访连公益性质都谈不上。”
“若是用这个来诉讼,法院也不可能支持我们的主张。”
一番解释之后。
台长这才恍然大悟,背后惊出了一身冷汗。
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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