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过挖心扒皮这种事,但是自己斩妖除魔的手法也没仁慈到哪去。
「等一下我们要跟狼群一起去那群盗匪的寨子。」
「好的。」
黎明啃完份量跟点心差不多的晚餐,将厨馀扔进草丛,用手帕擦擦嘴。
一旁的锦辉又变回狼,一甩狼尾看着她。
「上来吧!」
黎明不动声色的走上前,两手一撑,俐落翻上狼背。
看来匪窝离这里有好一段距离,押着她用走的,恐怕半夜才会到。
她也不想在还没摸清狼王心思、在狼群还猜忌她的情况下,施展太多法术,洩自己的底,就算是最简单普遍的也一样。
她手揪紧了他肩上的狼毛,锦辉就便步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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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的月色非常明亮,为森林的夜路增加不少能见度。
一群狼正往强盗的老巢奔去,银白色的月光在狼头和背上映出白色的光泽。
黎明紧紧抓着粗糙的狼毛,夹紧曲起的双腿,以防从剧烈起伏的狼背上跌落。
她不可能弄什么韁绳、马鞍跟脚蹬,套在狼身上。
她骑过马、龙、羊、鹿,怎么也没想过有一天会骑上狼,而她也从没听说过古今中外,哪个人骑过狼。
或者应该是说,狼强迫她跟着狼群活动,因此是狼开恩让她上狼背,才能方便的押着她到下一个目的地。
锦辉跑在狼群中间,每隻狼彼此间隔一点距离,藉着明亮的月光,她观察到队伍呈现一个菱型。
嗯,这决不是因为她是重要人物,所以才在队伍中间的位置,而是狼群以防她搞花样。因此即便是在高速奔跑的赶路状况下,也要把她押在中间。
人的夜视能力生来就是比许多动物差,但靠着月色、风速和狼群奔跑的喘气呼喝声,虽然不清楚已经离狼群大本营有多远的距离,但她开始推断狼群的奔跑速度。
依据北美灰狼奔跑的最高时速六十五公里,并能以六十公里的时速持续跑二十公里这个数据来推测,体型比北美灰狼还要庞大的黑森狼族,现在这时速没有到七十以上也有六十五,这速度和耐力,实在是可怕的惊人。
她感觉大概过了半个小时,前方隐隐约约可以看到一些灯火。
随着距离的拉近,一栋掛着灯笼的建筑物的轮廓在月色下越来越清晰。
狼群开始减速,在准备进寨子的大拱门时,队型变成了一列两隻併排,整齐的依序跑进寨子,然后在广场中央停下来。
子夜和其他十四个伙伴已经在广场上列队等候了。
狼群又变回人身。黎明跳下狼背,曲紧了半小时的两条腿,有些发痠。
「王,都处理好了。不过那些女人,怎么办?」
子夜趋前对伊菲森报告道。
已变成人的他一听,皱起眉头。
该死,他怎么忘了,通常匪窝除了金银财宝,还有一堆女人。
不只是从高阳大帝才开始有不吃人的祖训(或是说不成文的规定),他自己也一直秉持,既然要平定乱世,就不该滥杀平民,将战争造成的伤害减到最小的理念。
把杀千刀的强盗挖心扒皮,刚好而已。可是这些女人是被他们掳来的无辜平民。在过去一路上收復国土的路上,凡是愿意归顺的都不计前嫌重新任用,官留原职,战俘也是充去修城墙,期满三年便可回家,而那些可怜的女人,他都是放她们归家。
男人除了喜欢用不同的女人来过度满足生理需求外,也用来彰显自己的权势地位,所以总是越多越好。
可是在狼的社会自开天闢地以来,都是一夫一妻制,就算后来高阳带领狼群去妖界闯出一个帝国,稳定的生活也没有让狼改变这个习性。当然,贵为一国之君的狼王可以除了皇后再纳三个妃子,但歷代的狼王都很守这个不成文的规定,都没有超过三个妃子。
所以,狼其实不是很能理解男性人类,到底为啥想要这么多的女人伺候,是什么奇怪的行为。顾一个家就够忙了,老婆一生就一个,这么多个怎么顾?想找死吗?
而更别说他身为狼王,也没一点兴趣尝试,跟一堆没感情的陌生女人搞在一起,怎么会有滋味,那还不如乾脆都吃掉来得更实际。
现在困扰的,就是这次不能如往常一样,放这些可怜的女人回家,因为一放回去,他们的计划就流產了。
不能杀,吃不得,没「性」趣,还不能放走,这简直比剿灭世上所有的盗匪,还要棘手。
伊菲森的眉头拧成一团,双手背在身后,抬头环视四周的屋子。
「那些女人现在在哪?」
「答狼王,我把她们都集中在中间屋子的大厅里,一共九十六个人。」
九十六个?他们八十个强盗,天天除了杀人放火,还抓了这么多良家妇女?缺德一定是,但这到底算体力太好还是变态过头?
其他狼面面相覷,不是望着王等待他的决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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