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也就更加佐证了案1中关于‘两把刀为遗失物’的判断。
但在陈光耀负责的石硖尾灭门案中,并没有这样明显的可作为凶器的东西遗失,其他日常东西丢失的话,他们基本上是发现不了的。
衣物丢失等,更加难以判断。
所以他就算出具这样的遗失物列表文件,也只能阐述金钱、财务、食物等东西的遗失而已。
“那大光明哥,你说这边有没有可能…曾经这里有一个他用来装水的杯具呢?不然他烧的一壶开水去了哪里啊?”家怡转头看看,挑眸疑惑地望向陈光耀:
“总不可能他直接用这个烧水壶喝水啊。”
陈光耀微微皱起眉,转身出了厨房。
各个房间里出现的被具等他都带着法证科团队检查过指纹了,没有找到有凶手指纹的被子。
他又在四处找了一圈儿,都没有找到像是凶手拿来喝水后带到其他房间的其他盛水器具。
嘶声抽一口冷气,他转头问家怡:
“所以,你的意思是他拿走了一个杯子?”
“某种盛水的器具,而且很可能是耐高温的。”家怡指了指厨房的烧水壶,“毕竟凶手专门烧过水。既然他从受害者家拿食物,那么拿点热水也很正常。”
“是的。”陈光耀点点头。
凶手不方便去饭店吃饭、不敢过于暴露在人前的话,很可能就是随便买些便利食品食用。
虽然现在已经六月了,但每天只吃冷食喝冷水的确很难受,带一壶热水走,至少好几天肚子里能热乎些,晚上即便露宿在外,喝点热水也会暖和点。
“一个保温水壶,尺寸往往不会太小,一般是不能完全装进裤兜里的,如果随手拿着或者揣在兜里露出一点……如果我们能知道这个保温水壶的颜色和样式,或许也能在寻找凶手时又多一个线索。”家怡一边想一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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