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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却相差不大。
这是最舒服的合作状态。
如果动漫火了,带来的利益,顺利的情况下,李少杰可以拿到百分之三。
而如果音乐火了,运营音乐这一块得到的后续利益,大头可就全是李少杰的了。
如果彼此都火了那就更好,合同上会详细标明其余“周边”的销售与“周边活动”的各式运营方式,彼此之间不同的分成。
特别的谨慎。
比如,动漫交响乐会,大头是李少杰的。
但如果是动漫周边玩具,李少杰是不参与分成的。
而动漫点击量带来的收益,可以有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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