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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节(1 / 3)

“对,我做了三十多年医生,还是本地医学院的兼职教授。”陶继点头道。

“案发当日,您给患者打青霉素针剂的时候,是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做的吗?”方轶问道。

“是的,我做了三十多年的医生,操作规程都已经印在了我的骨子里,我不可能违反规程操作,都习惯了!”陶继眼神坚定的说道。

“嗯,我们已经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应该很快就会有结果。您有什么话需要我转达给家里人吗?”

“嗯,我挺好的,别让她们担心。

我都七十来岁的人了,干了一辈子的医务工作,好不容易退休了,我就是想发挥下余热,为社区做点好事,结果……,做好事不易!”陶继感叹道。

方轶沉默了。

“方律师,患者死在了我的家里,这是事实,但是这并不是我的责任,在注射之前我是做过皮试的,操作符合规程……,我真的构成犯罪吗?”陶继眼神中满是疑惑。

“目前我不好做判断,我需要看案卷,等您的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我阅完卷,才能给您答案。”方轶说道。

就在方轶和云乔会见后的次日上午,方轶收到了公安部门的通知,陶继的取保候审批下来了,公安部门同意对陶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接到方轶的电话后,陶雪红和老米缴纳了保证金,将陶继接回了家。

下午的时候,云乔拿着一份文件走进了方轶的办公室。

“师父,您让我找的非法行医的案例,我还真找到了一份与陶继的案子相类似的案例。”说着云乔将案例递给了方轶。

方轶拿着案例看了一遍,这是一个二零零零年以后的案例。

某学生自白求恩医科大学(2000年时,该大学与吉大合并,更名为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医院任见习医生,当时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妥协?

在这个案例中,医科大学的毕生生在担任见习医生期间,负责治疗的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死亡,公安机关以非法行医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由于该案争议比较大,省人大就此案向全国高官会法工委提出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的含义”的法律询问。

当时法工委明确答复如下: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单位试用一年,才能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医院担任见习医生,在试用期内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师父,在该案例中,见习医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是他是在医院实习,医院的资质是合法合规的。

而陶继的案子,陶继持有执业医师资格,但是没有在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虽然两个案子的情况不完全一样,但是我觉得应该可以参考下。”云乔说道。

方轶放下手中的案例,摸着下巴,思索了片刻后看向云乔:“干的不错,这个案例与咱们的案子很像,可以参考下。还有其他材料吗?”

“有,我查了下《执业医师法》您看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云乔将印有法律规定的文件递了过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乔读着法律规定。

“你怎么理解这条规定?”方轶微笑着看向云乔。

方轶是刑法学博士不假,但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哪方面的法律规定都知道,非法行医不是暴力型犯罪,涉及医疗行业的专业知识,行政方面的制度比较多,虽然他在上学时接触过一些医学方面的案例,但是研究的不深,所以在碰到这类案件时需要参考相关案例、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师父,我认为《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是衔接的。

《刑法》的非法行医罪就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云乔一脸得意的说道。

“我不这么认为,你的观点不完全正确。

你看,虽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责任,规定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但是《执业医师法》毕竟是对执业医师进行管理的行政法律,它侧重的是行政方面的管理,在该法中,关于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比较具体,而对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却比较模糊,这是因为对于民事和刑事方面的规定,已经超出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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