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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节(1 / 3)

一审判决后,李家人认为刘芳没有兑付之前的承诺,便跑来找刘芳闹事,要求其退费。刘芳好不容易才将李家人安抚住。

万般无奈之下,她想起了方轶,便找到顾大通想让方轶帮忙看看这案子,实质上就是想将这案子甩给方轶处理。顾大通无利不起早,与刘芳谈好律师费分成后,便将案子交给了谢友和,让他交方轶处理。

“这案子不好做啊!”方轶看着判决书,皱眉道。

“嗯,我也知道这是个擦屁股的活儿,不好办,依我说你先看看案子情况,如果确实没有什么好做的,下午见了刘芳直接说就是了。这个雷咱们不扛。”谢友和道。

“那顾律师那边?”方轶看向谢友和,案子是顾老大交代下来的,如果按照谢友和的意见办,不知道顾老大会怎么想:“要不要跟顾律师请示下,咱们把这案子婉拒了。”

“不用,我刚才说的就是顾老大的意思。”谢友和道。

顾大通虽然没办过刑事案子,但是他了解刘芳的为人,觉得这案子恐怕不好办,否则刘芳也不会来找他,并许给高额的律师费。他有心拒绝,但又想赚律师费,便将案子转给了谢友和,如果方轶认为这案子不能做,直接退给刘芳就是了,万一能做,不就赚了嘛。

方轶听谢友和这么说,只得如此,将案卷拿回工位,开始分析案情。

下午的阳光少了一分温暖,多了一分冷淡,方轶坐在会议室内,看着透过窗子射进来的光柱,在光柱中有亿万个尘埃在漂浮、飞舞。

随着一阵高跟鞋踩踏地面的声音,会议室的门开了,刘芳身穿一身高档职业套装走了进来。

“方律师,久等了!哎!没办法这几天客户太多,送走一波又一波。”刘芳略带炫耀的抱怨道。

她可不会告诉方轶,自己是因为中午睡过头了,所以才来晚。

“没关系,能者多劳!”方轶微微一笑道。

“那个李道林故意伤害的案子您看了吗?

我已经联系了京城一家科鉴咨询服务中心,他们答应出具一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提出被害人的死亡直接原因符合心源性猝死,他人殴打、醉酒状态、争吵、情绪激动等情况属于诱发因素。”刘芳双眼盯着方轶,觉得自己刚才说了一堆的专业术语很专业。

“您参与了庭审,被告人李道林对犯罪事实有没有异议?”方轶问道。

“没有异议,当时他确实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饭店里有监控都录下来了。”刘芳道。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适用于本案吗?如果该条规定可以适用,二审法院就有可能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只要二审判的刑期少于一审判决的刑期,当事人那边就没问题了。”见方轶沉思不语,刘芳接着道。

谁挣的不是辛苦钱啊!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我觉得这个条款在本案中还真不好适用。

李道林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

至于被害人的死因……,一审时公诉人提交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是由具有合法有效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依法做出的鉴定,鉴定过程客观、程序合法。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上述鉴定意见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仅凭一份第三方的审查意见书很难翻案。而且第三方出具的意见书是由被告人的家属提供的,相比较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法院肯定会采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

另外,从实质要件看,李道林对被害人头面部实施了暴力击打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鉴定结论上看,被害人脑底血管管壁虽有厚薄不均,有的见玻璃体样变性,但肉眼观脑基底动脉环未见畸形、动脉瘤及破裂;李道林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在因果联系上更为直接和密切。

说的直白一点,李道林对被害人头部击打是被告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没办法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方轶道。

方轶说了一堆,刘芳听得云山雾罩,她很少做刑事案子,办案子全凭一张嘴,专业能力实在是水,不过她听明白了最后的结论,想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做不到。

“那……这案子没希望了?”刘芳张了张嘴,最后道:“方律师,您是刑法博士,又做了那么多刑事案子,无罪辩护的案子两只手都数不过来……,这样吧,除了你们团队给你的提成,我再私底下给您五万,您一定有办法能让被告人少判两年,怎么样?”

“这个……我真爱莫能助!”方轶心道:你偷驴让我拔橛子,哪有这好事啊!案子做砸啦,你一拍屁股跑啦,让我背锅,姥姥!我才不上你的当呢。

“好吧!”刘芳见方轶不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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