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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节(2 / 3)

董总公司的顾问单位拿下来了,事情也随之而来,今天审合同,明天发律师函,方轶和梅小婷连续忙了一个星期,对方总算是踏实了。期间,谢友和去法院开了四次庭,又分了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给方轶。

他认了!

眼看着李继财的案子要开庭了,方轶和谢友和去了一趟县检察院,跟检察员交流案情,想说服检察员撤诉。但是方轶嘚不嘚嘚不嘚的说了半个多小时,对方就像是一块石头,根本无动于衷,没办法,二人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李继财的案子终于开庭了。下午三点半,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内,方轶坐在辩护人席的首位,准备着案卷材料和辩护意见,旁边的谢友和一脸的轻松,这次开庭他就是个打酱油的,只负责质证环节。

对面的公诉人席上坐着之前见过的男检察员和一位年轻的女检察员,两人一脸轻松,仿佛在例行公事一般。

本案的主审法官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卷发女法官,在她身旁一左一右各坐着一位年轻的男法官。

方轶不明白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案子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难道法官很闲吗?

……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道。

“……被告人李继财,男……因涉嫌盗窃罪,被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被县公安分局逮捕。

本案由县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继财盗窃罪,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六月三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继财在未经李桂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取窃取方式将李桂饲养在村头路旁的黄牛牵走,藏于家中,用于为自家耕田,这种行为就已构成盗窃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被告人李继财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被盗窃的黄牛的照片;

二、李琪、李风的证言;

三、被告人李继财的供述与辩解;

四、被盗黄牛价值评估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继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继财未经被害人李桂允许,采取窃取方式将李桂饲养的黄牛牵走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继财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道。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道。

被告席上的李继财,有些驼背,看上去比他的实际岁数要大,皮肤黑中透红,脸上和手上的皮肤如树皮一般,一看就知道是地地道道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村里人。

可能是第一次走上法庭,也可能是听闻自己要被判刑,心里紧张,李继财不时地轻微晃动着身体,不停的咽唾沫,就是不出声。

审判长又重复了一次刚才的问话。

“听……听清楚了。我……没想偷牛,只是想……耕地,我家还有好多地要耕……要耕……”李继财抬头看向法官,眼中带着朴实和祈求。

“被告人李继财,你对公诉人指控你犯盗窃罪,认可不认可?”审判长耐心的问道。

“认可,……我偷了牛。”李继财犹犹豫豫道,说完便低下了头。

尽管谢友和在看守所会见他时,给他分析了他的罪名,认为不够成盗窃罪,准备给他做无罪辩护,但是警察和检察员都说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实供述,态度好的话可以考虑减轻刑罚。

他只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怕误了农时一时着急才偷了人家的牛,牵回家耕地,在他那淳朴的思想中这就是“偷”。所以他认了!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看向李继财:“被告人李继财,你在牵牛到时候,周围有人吗?”

“没有。”李继财道。

“你知道牛是谁的吗?”检察员问道。

“不知道。”李继财道。

“你当时为什么不去村里问下,牛是谁的,然后向牛的主人借牛回去耕地?”检察员接着问道。

“当时大家都在耕种,我要是问了,人家肯定不会借牛给我。”李继财沉默了片刻道。

“你把牛牵到哪去了?”检察员接着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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